问题 | 社区服务期间,如果遭遇性骚扰或者性侵犯,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社区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遭遇性骚扰或性侵犯,应该立刻报警,并及时寻求帮助。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对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侮辱罪的,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强奸、猥亵儿童、侮辱、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侮辱罪的; (二)向他人提供色情服务,或者在公共场所、宾馆、酒店等场所卖淫嫖娼的; (三)故意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或者在公共场所进行猥亵、猥琐行为的; (四)扰乱公共秩序,打斗、滋事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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