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遭受家庭暴力应当寻求地方妇联或居委会的协调 |
释义 | 每个城市的街道,每个乡村的小巷都会有妇联(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与居委会的存在,而他们的存在正是为了捍卫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面对家庭暴力,寻求合法的维权机构是最好的手段。 一、家庭暴力的证据如何收集 家庭暴力的证据收集:1、医生开具的病历证明;2、受害者被实施家暴后进行的伤情鉴定;3、受害者被家暴后向公安机关、妇联、街道居委会、村委会报案求助留存的相关记录;4、邻居、亲友等知道存在家庭暴力的人提供的证言。 二、如何认定离婚时的家暴 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通过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家暴行为: (一)伤情照片:受伤后及时拍照,拍受伤部位的同时,要拍脸,以证明关联性; (二)诊疗记录:及时就诊,包括医疗本、诊断证明、医疗报告、住院病历等; (三)报警记录、警察笔录、伤情鉴定报告、告诫书等: 1、报警要尽量打“110”报警,而不是打派出所的电话号码。因为110报警会有报警记录留存,而打派出所电话往往没有报警记录; 2、要记录出警人员的联系方式,方便将来调取证据; 3、如果当时无法报警,事后应及时报警; 4、必要时可要求警察给双方做笔录、依程序进行伤情鉴定、出具告诫书等; 5、家庭暴力受害人不方便报警时,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保证书:施暴方道歉时,要求其本人书写,可留存备用; (五)证人证言:受害人应积极寻求亲友帮助,知情人将来可作为证人作证; (六)录音录像:可事先准备,也可在暴力发生时尽量逃往有摄像头的公共场所; (七)相关机构证明:受害人可以求助居(村)委会、对方用人单位、妇联、学校等机构。 三、如何收取家庭暴力证据 家庭暴力证据收集如下: 1、被告在实施家庭暴力后写的悔过书、保证书、短信等文字材料中承认存在家庭暴力; 2、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居委会调解记录、向妇联投诉的证据等; 3、邻居、亲友等目击证人或者知道家庭暴力的人提供的证言; 4、能反映被告存在家庭暴力的录像带、录音带、电话录音; 5、病历,受伤时的照片,医疗费用的票据。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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