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演艺公司商标如何转让 |
释义 | 1、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约定相应的事宜。 2、转让人和受让人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转让人和受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 4、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一、个人商标转让有什么限制 个人商标转让有以下限制: 1、转让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所有人,任何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以欺骗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转让商标的,其转让无效; 2、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人为两个以上的共有商标时,必须经过所有权利人确认同意后才能转让,否则转让无效; 3、商标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具有经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则必须是拥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并且被转让商标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范围内; 4、商标转让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必须要清楚地知道商标转让方手中,在同类商品/服务上的是否还有与被转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其他商标。如果有的话,必须同时一并办理转让。否则,该注册商标的转让在商标局的审查中极有可能被要求一并转让,或者转让不被核准。由此可能会对转让中的某一方造成的重大损失; 5、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转让时,转让双方必须签订该商标的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如果通过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向商标局办理转让申请的,所代理的只能是商标受让人的意愿。任何未经过商标所有人签字、盖章的商标转让行为都属于无效转让行为; 6、所有递交商标局审查的商标转让文件必须能清楚地说明该商标转让是权利人的真实转让意愿,如果说明力度不够的则尽转让双方可能通过办理商标转让公证、或者转让方主动公证转让意愿,以此确保转让的顺利成功。否则,商标局可能会要求予以补正的; 7、注册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转让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否则商标局将会驳回其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后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转让双方仅签订注册/申请商标转让合同,而未经商标局核准转让的法律程序的,其转让无效。 一、个人注册商标转让需提供的材料有以下: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2份; 3、受让方主体资格复印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个体户执照。受让方是公司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转让人提供转让声明公证书; 5、转让申请书、转让协议书、转让声明书代理公司制作。 二、个人商标转让流程的具体操作如下: 1、签订转让委托书; 2、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商标注册证明及相关公证文件; 3、受理之后进入审查阶段,如果出现相关证明和文件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会通知将缺少的材料不齐; 4、在审查阶段,会对你所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验证,如有问题则会驳回; 5、对相关材料审查后会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及相关产业和产品进行核查。 总之,当事人可以在商标局官网提交或通过商标注册受理大厅提交相关材料,个人不清楚办理的可以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办理。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转让的申请和核准程序概述 依据现行商标法律规定及官方业务流程,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商标局制备的固定书式《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加盖公章或签字,然后由受让人以转让商标申请手续办理人的身份一并向商标局提交受让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商标代理委托书等材料,同时缴纳商标转让申请费。按照现行注册商标转让程序的要求,办理商标转让申请暂不需要提交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签署的商标转让合同,唯一能体现转让人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就是《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上转让人的公章或签字。 受理商标转让申请后,商标局根据相对性条款和绝对性条款主要针对“转让人的主体资格”、“商标权权利状态”、“一并转让”、“不良影响”等要点进行审查。注册商标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依法予以核准,并通过官方定期刊物《商标公告》进行公告的同时向受让人核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未确权的商标申请权转让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在核准后直接对商标名义人进行变更。自商标局核准之日起,受让人享有商标权。 此外,鉴于目前“盗卖他人商标现象愈演愈烈,商标局将从严审查商标转让”,为有效遏制非法转让他人商标的猖獗现象,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台新措施完善程序从严审核商标转让,将重点审查商标转让申请书及商标转让协议书上的印章和签名,采取的措施具体包括: (一)将商标转让申请书上转让人使用的印章或签字,与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使用的印章或签字进行核对; (二)对印章明显不符的,要求转让人必须说明印章变更情况,提供印章管理部门出示的证明,并提供转让人的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章戳)和转让双方申请人签订的转让协议; (三)对签字明显不符的,要求转让人必须说明情况,并提供转让人的有效证件(签字)和转让双方申请人签订的转让协议; (四)对印章或签字明显不符的向申请人发出《转让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不含往返邮程)按有关要求补正,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商标局将视为申请人放弃补正,驳回其转让申请。 三、商标转让合同怎么公证 1、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式,写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名称、地址,受让人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并另盖双方印章。(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2、附送有关书件。 在提交转让申请书时,应同时交送原注册证,转让申请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加盖公章)(注: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的真实性、有效性产 生怀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公证不是必须的,但是为了避免后续会有麻烦,做一下公证保险)。 3、交纳转让申请费和转让注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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