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机动车所有人,其申领的货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川A籍货车。 (二)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三)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 (四)尾气排放要求 1.申领全时段通行码的车辆:须达到“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2.申领平峰时段通行码的车辆:须达到“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3.生活垃圾运输车申领全时段通行码与平峰时段通行码均须达“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申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核实申请,行业核实是否必须使用燃油、燃气货车,通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录入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转市生态环境部门继续办理;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未通过的,由主管部门回复机动车所有人。 (二)生态环境部门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地点,对车辆尾气达标情况、油品使用情况进行“双检测”,并核实车辆尾气排放标准,满足申办条件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录入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转市公安交管部门继续办理;不满足申办条件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回复机动车所有人。 (三)市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检验有效期、交通违法记录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在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出具《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核实未通过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回复机动车所有人。 法律依据: 《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 第一条 申领车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须进入《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燃油、燃气货车禁限区域,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但暂无成熟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的以下货车:  (一)混凝土运输车、预拌砂浆运输车。  (二)冷链运输车。  (三)三绿工程车。  (四)园林绿化车。  (五)市政执法、作业车。  (六)生活垃圾运输车(总质量12吨以下车辆的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20年8月4日及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