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残疾人保障金属于应税所得,应填报在汇算清缴申报表格中的“其他所得”栏目中。 残疾人保障金是指单位向社会保险基金或者其他公共基金缴纳的,用于支付残疾人基本医疗、生活保障等费用的一种保障金,属于应税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填报汇算清缴申报表格时,应将残疾人保障金填写在“其他所得”栏目中,并按照规定进行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在填报汇算清缴申报表格时,应当准确填报残疾人保障金的具体数额,并在材料核实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同时还需留意税务局的最新规定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报和申报,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审核工作。 残疾人保障金的征税标准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残疾人保障金的征税标准为:1)纳税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因意外事故残疾,在当年度领取残疾人保障金的,免征个人所得税;2)未满18周岁的残疾人领取残疾人保障金的部分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保障金是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应当在汇算清缴申报表格中的“其他所得”栏目内进行填报和申报,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要求,确保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此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