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在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把公司客户带到自己注册的公司? |
| 释义 | 法律分析:此行为属于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涉及到员工行为规范和公司保密协议等法律问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职工在工作期间发明或者发现用人单位的技术秘密,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处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报酬,并在专利权或者其他权益的转让、许可等事项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职工有保守用人单位技术秘密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第二条:商业秘密是指商业活动中可以获得的或者经过特殊处理后可以获得的商业信息,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其他与商业活动有关的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受到法律保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经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继续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动延长。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没有约定,但是,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继续支付工资的,视为本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原劳动合同期限的一半;超过的,与劳动者新订劳动合同。 以上法律依据显示,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带到自己注册的公司,涉及到商业秘密、劳动合同以及职业道德等法律问题,属于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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