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退股吗?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中持股职工退股,可以转让股权,也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的情形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一、创业型公司应该怎样设计股权方案 创业型公司设计股权方案的方式为: 1、一般情况下,参与公司持股的人主要包括公司合伙人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员工和外部顾问、投资者; 2、当投资机构准备进入时,投资者通常要求创始人团队在投资前将部分股权保留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中作为期权池,并保留后期进入公司的员工和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免后期稀释投资者的股份; 这部分作为股权池保留的股份一般由创始人持有。投资前,原创创业股东在分配股权时,也可以根据公司一定阶段的融资计划,将部分股份保留在股权池中进行后续融资,并将部分股份保留在股权池中进行持续吸引人才和员工激励; 3、原创业股东按约定比例分配剩余股份,股权池由创始人持有。 二、公司股份回购条件有哪些 公司股份回购条件: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作出的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必须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票有哪些限制? 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规定,原则上是禁止的,仅特例除外,比如出现了以下情形: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因此,只要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中规定的情况,股份公司不能回购自身的股权,股东也不能要求股份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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