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 赔偿金 。 如果超市故意打错价格则涉嫌欺诈,按照现在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可以要求双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如果超市打错价格并非故意,则不能认定欺诈。只能要求返还多收的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