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属于契税征税范围吗 |
释义 | 房屋抵押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采用比例税率。房地产抵押是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作为标的物的抵押关系,它是指债权人或第三人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抵押权人依法将房屋折价抵作价款或者变卖房屋优先得到清偿。房地产抵押过程中没有改变土地、房屋权属,因此,对房地产抵押行为不征收契税。 办理房产契税需要的资料如下: 1、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购房人和卖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 2、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和卖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包含房屋的基本信息、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 3、房屋产权证: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证等; 4、房屋评估报告:如果需要按照房屋评估价格计算契税,需要提供房屋评估报告; 5、银行转账凭证:购房人向卖房人支付房款的银行转账凭证,需要证明购房人已经支付了房款。 综上所述,房屋契税属于契税的其中一项征税项目,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双方所立的契约,向土地房屋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房产契税的具体收取方式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机构或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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