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企业控制权实际归谁的研究,是一种描述性研究,需要判断的依据。就是说,在说明企业控制权实际归谁之前,应先界定什么叫企业控制权。前面已经指出,从经济学角度给出的企业控制权定义,不足以说明现实的企业控制权状况,因此需要另行给出界定标准。现有的研究对此尚无统一回答,但从对各种企业控制权现象的探讨之中,可以看出如何理解企业控制权实际归谁的共同思路。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研究成果。 所谓企业内部人控制,是指企业支薪人员对企业行为的控制。对此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划分,即控制的目的与控制的程度。从前一个维度看,分为企业资产的经营使用权和剩余索取权;从后一个角度看,分为对企业行为的事实控制权和合法控制权。两个维度相结合,可以把企业内部人控制划分成四种类型:(1)事实上掌握了企业的资产使用权;(2)事实上掌握了企业的资产使用权和剩余索取权;(3)合法地获得了企业的资产使用权;(4)合法地获得了企业的资产使用权和剩余索取权。其中第四种类型的内部人控制程度最高。 显然,内部人控制现象与经济学的企业控制权定义不符,掌握了董事会投票权的投资者并不能控制企业。问题在于,这种现象是否也体现着企业控制权归属?如果是,就必须对企业控制权的含义及其归属做出新的解释。实际上,上面所提供的两个研究维度,已经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给出了判断企业控制权归属的依据。即从内容上看,企业控制在谁手中,意味着谁在支配着企业行为并以此实现着自己的利益。从形式上看,企业控制在谁手中,意味着谁有能力支配企业行为并使这种能力取得合法的地位。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所谓企业控制权,是支配企业行为以实现自身利益的能力。谁具有这种能力,企业控制权就归谁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