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本法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列入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增加了工伤保险制度对用人单位的吸引力。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数额为规定月数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并且是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据: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七条 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根据鉴定细则七级标准:3.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4.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都可定为七级。但还需鉴定医生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