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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撤资流程是什么?
释义
    1、外资企业要撤资的不想继续经营的,应该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核准,并且要进行清算。
    2、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一)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
    (三)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四)破产;
    (五)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六)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外资企业如存在前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核准。审批机关作出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撤资流程是什么
    1、外资企业要撤资的不想继续经营的,应该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核准,并且要进行清算。
    2、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一)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
    (三)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四)破产;
    (五)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六)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外资企业如存在前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核准。审批机关作出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是什么?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XX称之为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其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法人变更流程
    1、申请人根据审批内容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并报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2、外经贸委受理后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或答复;
    3、申请人根据通知收到批准文件,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终止的流程是什么?
    1、准备工作
    股东(会)、执行董事(董事会)或经理(法定代表人)起草公司注销决定。成立清算组,确定清算组负责人,办理清算组工商备案
    (1)申请注销外资投资企业批准证明原件,取得商务委员会注销(提前终止)批复文件;
    (2)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同时刊登注销公告);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结清职工工资保险等;
    (5)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2、注销税务登记,同时注销财政登记
    (1)注销地税登记,必须做近三年全税种的清税审计;
    (2)注销国税登记,必须做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审计;
    (3)注销海关登记。
    3、刊登注销公告已过45日,且已经注销税务登记(地税和国税)和海关登记,并已经取得商务部门公司终止批复后,办理注销工商登记。
    4、取得工商注销通知书后,再依次办理以下注销登记
    (1)注销外汇登记,清算所得按股权比例分配并汇出境外的必须做《清算审计报告》;
    (2)注销统计登记;
    (3)注销组织机构代码;
    (4)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5)注(撤)销银行账户;
    (6)注销公安局《备案登记簿》。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质流程是怎样的?
    1、报批《项目申请报告》
    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被确立为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中外投资者在向政府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之前,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对项目进行核准。
    部分非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可按国家规定将《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它有关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材料直接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转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2、名称核准登记
    《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向工商部门申请对拟设立的企业核准名称。
    3、报批企业合同、章程,领取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项目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和经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或部分非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经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后,将合同、章程等有关资料文件,按照审批权限报商务部门审批。
    领取批准证书前,应持商务部门正式批准文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领取《企业组织机构赋码通知单》。
    4、申请工商注册登记
    在领取批准证书后30日内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注:《公司法》规定,公司自批准设立之日起90日内,进行设立登记。“三资法”规定自领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登记。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适用“三资法”的规定。
    5、申请财政、税务、外汇、海关登记
    在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到财政、税务、外汇、海关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到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领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填制外资企业设立申请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企业章程及有关文件直接报商务部门审批。其它程序与上述相同。
    对违反上述规定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上级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该项目的备案文件之日起30天内予以撤销,其合同、章程无效、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注册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海关不予办理进口手续。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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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