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的伤害才算家暴 |
释义 |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身体打击和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治疗,不准受害人回家等。 按照现实当中操作规范,只要是打了,已经受伤了或者是多处受伤的就属于家庭暴力了。不管有多少次,也不算程度。只要有这种行为就是家暴的范畴了。当然,家庭暴力也不仅仅是肉体上或者肢体上的暴力,还可以是精神上的折磨。例如冷暴力,就是对一直对方不理不睬。 在婚姻关系里一旦出现暴力,有了第一次,那么就会有第二次的发生。所以家暴受害者一定要及时找当地的村委、居委出面解决,并且予以记录。实在不行或者难以启齿,那就直接找派出所找公安处理。受伤了,就需要去医院看病,并且保留下医疗报告。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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