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介在促成合同成立后才能收取费用。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凭居间协议能收取中介费,在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不能收取中介费。 一、居间合同的权利义务是怎样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负有如实报告的义务,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了,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可请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居间人享有向委托人要求报酬请求权。但是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享有该权利,但是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哪些情况下中介费能要求退还呢 下列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中介费: 1、未交付中介费的一方违约导致房屋成交出现纠纷履行不能,可以要求退还; 2、中介违约、违规承诺的,可以要求退还; 3、中介依约履行居间合同但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退还。 三、合同解除中介费是否能退 双方解除合同中介费一般无需退还。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有权收取中介费,因委托人违约导致合同最终未能履行被解除的,委托人应当依约支付中介费,但因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合同解除的无需给付任何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