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953年的土地证有效吗 |
释义 | 1953年的土地证现在无效了。我国的土地现在只有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两种形式。1953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是当时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发的,当时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 一、土地改革哪一年完成 在1953年春基本完成。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到1953年春,除新疆、西藏等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二、有了产权证还要土地证吗 法律对于房屋的性质定性为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实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分别于2014年11月和2016年1月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上述文件实施前,房屋登记机关是人民政府房管局和土地管理局,分别负责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管理。所以之前的房屋买卖中,要分别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而根据目前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两项登记合并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即可。如果因为某些历史原因,原房屋所有人只有产权证,没有土地证的,也可以在不提供土地证的情况下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但要依据当地当时的政策提供必要的材料来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 三、现在房产证与土地证合一了吗 现在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已经合一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在房产证和土地证已经合并,并且有一个新的名字,叫作不动产登记证,这是城乡房屋产权证明的大统一。现行的房产发证制度,从城市到农村,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等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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