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是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
释义 |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分割。 3、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一、夫妻签合同买房能登记一个人名字吗 婚后买房,写夫妻两人名字或者写一个人名字,都是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双方直接有书面的约定,如果约定由一方所有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按照《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的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但是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一方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在实践中必须需要由一方父母全款支付。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的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行为只是赠与自己的子女。 (三)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二、婚后父母买的房子归谁所有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该规定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综上所述,按照婚前贷款买房《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商品房,首付由其支付,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该不动产应该由双方协商处理分割,通常的做法是商品房属于购买的一方,对于共同还贷及房产增值部分,则应该按照男女双方平等、有利于生活等原则向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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