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各级人大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投票选举前,需先推荐产生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主席团提名。交各代表团讨论、酝酿。各代表团没有表示异议的,即由主席团在大会全体会议上予以宣布。总监票人、监票人通常由有选举权的人大代表担任,计票人通常由大会工作人员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