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先签了合同后离婚离婚后卖方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前卖房与离婚后卖房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而后者是对两个不相关的人的共有财产的处理。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离婚后卖房会更加复杂。而签了购房合同后离婚,可以通过申请更名来处理,具体流程包括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或撤销已备案合同后更改买受人并重新登记。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可由双方协议或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同时应保护婚姻中涉及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卖房先签了合同后离婚离婚后卖房的区别怎样 离婚前卖房,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这时即便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作为配偶也是当然的共有人;离婚后卖房,是对两个不相关的人的共有财产的处理,这里如果房六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卖起房来就比较复杂了。如果房产证上写了双方的名字,虽然法律上仍有上述区别,但实际上区别就不大了。 二、签了购房合同离婚后怎么办 离婚后购房合同可以申请更名,具体申请更名流程如下: 1、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 2、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 (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 (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 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本身就是将两个完全陌生的人结合在一起,可以说是人类社会的一个进步,在原始社会,都是氏族宗亲,结婚都是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里面进行的,所以所生育的后代,大多都存在智力或者是其他的问题,离婚,就是从最亲的亲人变为陌生人,在离婚前将房子卖掉的,是属于处理共同财产。 结语 离婚前卖房,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即使房产证只写一方名字,配偶也是共有人;离婚后卖房,是对两个无关人士的共有财产的处理,如果房产证只写一方名字,卖房将更加复杂。如果房产证上写了双方名字,虽然法律上仍有区别,但实际上差异不大。离婚后购房合同可申请更名,具体流程包括解除原合同并重新签订,或者撤销已备案合同并更改买受人后重新登记。根据《民法典》,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离婚是由亲密的人变为陌生人,所以在离婚前卖房属于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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