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在我国支票兑现的要求包括: 1.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2.持票人持“转账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交送出票人开户银行。 二、朋友给我自己开的支票他要我去银行取钱请问这张支票 现金支票可以直接取出现金。现金支票可以提现金,转账支票不可以直接支取现金,只能转账结算。转账支票如果是给个人的,支票背书应是这个人,而且这个人需要有结算账户,带领身份证到承兑支票的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即可,把钱转入结算账户即可。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兑现转账。将自己的转账支票,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交换兑现。如果付款银行的发票人的存款余额不足,支票即为空头支票。 三、支票兑现有以下要求: 1、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出票人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超过的属于空头支票; 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一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八十七条 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