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方已经抵扣的专用发票冲红,销方需要将红冲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并盖章后寄回购买方。发票红冲一般是在企业开具了错误发票,但因发票跨月后不能作废,所以开具对应的红字负数发票进行冲减。其中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 开具红字发票的方法: 1、先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加盖财务专用章; 2、导出电子信息,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