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虚假物流信息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 1、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传播虚假信息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散布虚假信息罪达到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传播虚假信息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传播虚假信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八条 邮政企业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或者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