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券投资信托是什么 |
释义 | 证券投资信托是指信托机构将个人、企业或团体的投资资金集中起来,代替投资者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最后将投资收益和本金偿还给受益人,信托部门从中收取手续费。 各国对商业银行进行信托投资活动是有一定限制的。例如美国1933年的银行法将银行通过信托业务进行的股票债券投资和银行以一般客户存款作资金来源所进行的股票债券投资作了严格的区分,前者受法律保护,后者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区别的主要原则是;凡是由客户委托从事有价证券投资外,还经常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和投资建议等服务。如果商业银行在某一具体情况下对具体投资项目提出了建议,而且该建议中确存疏忽之处,银行要对此负责;如果是投资项目的效益不好,一般不能说明银行的建议有疏忽之处。但银行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能冒险建议客户对一个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私募公司的证券进行投资。 当商业银行执行客户购进或出售证券的指令时,不论客户是否采纳银行的建议,客户的指令都要填在一份由银行出具的表格内,以列出证券的详细情况,如需限定价格和应规定价格极限等。 在买卖证券过程中,银行作为客户的代理人应谨慎从事,把委托人的指令正确无误和不加变动地传送给经纪人。买卖成交后,如是买进证券,应掌握所有权凭证;如是卖出,则应掌握其价款。如果由于银行疏忽没有及时买进或卖出,客户因此而受到损失,银行要对此负责;如果改变客户指令而发生投资损失,银行不仅要赔偿损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公司债权人有哪些 (一)银行,是公司资金的主要提供者。银行通过与公司签定债务合约,要求公司以信用担保或财产抵押的形式予以保证,将资金按照合约规定的用途提供给公司使用。 (二)公司也可以通过向投资者直接发行债券来筹措资金。公司债券是伴随着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发行债券的公司必须是信誉卓著的公司。中国公司发行公司债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资格要求,并且须经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批、核准。 (三)公司的另一个重要的债务性资金来源是从供应商处赊购的原材料和客户预先支付的定金等款项。一般情况下,公司这种债务性资金来源毋须支付利息,合约只规定到期支付或到期交货以示清结,以及未到期支付或交货的处罚条款,体现一种正常的业务往来和商业利益关系。 (四)公司职工是公司的重要的债权人。职工不仅将其应得的福利投资于所服务的公司,同时还将自身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投资于所服务的公司。 (五)政府,名义上并不参加公司的任何事务,但当公司产生了纳税性收入时,政府就获得了强制性征税的权力。政府甚至为了保护税源不受损失,极力推动、促成和支持财务困难的公司实施收购兼并和重组,甚至不惜通过立法予以保护其在公司的利益。政府是有别于其它任何债权人的享有优先权的特殊债权人。在中国,政府还是银行和公司的大股东,支持公司通过重组而免于破产具有多重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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