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驶证上写货运和营运区别 |
释义 | 机动车行驶证上面没有营运和货运之分,一般都是营运车辆和非运营车辆,两者之间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营运车辆在机动车行驶上面的使用性质,所标示的就是营运,非运营车辆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所标示的就是非营运。 2、概念不同,运营车辆最主要是以盈利作为目的,可以通过载人或者拉货的方式去跑运输,非运营车辆所代表的就是个人或者单位的小轿车或者货运汽车,并不会以载人或者拉货的方式作为盈利的目的,一般都是用于内部使用。 3、办理证件不同,对于营运车辆来说,在上路行驶之前不仅需要机动车驾驶证,还需要办理营运证、上岗证,支付相关的费用。非营运车辆在上路之前,不需要办理上岗证和营运证,只需要机动车驾驶证即可。 4、保险费用不同,营运车辆的保费费用,明显要比非运营车辆的费用高。 办理营运证流程: 1、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领取税务登记证; 5、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6、领取营运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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