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要医疗终结证明吗 |
释义 | 工伤鉴定需要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一、工伤复发如何认定 工伤复发应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需要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如果病历丢失,能不能进行工伤鉴定 如果病历丢失,不能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需要工人出具医生的诊断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工伤程度。 三、工伤鉴定需要出具什么证明 工伤鉴定需要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交下列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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