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结执行是不是不用还钱了 |
释义 | 不是。 1、终结本次执行,并不代表着钱就一定要不回来,只是在现阶段,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限高,加失信。 2、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后,如果有新的财产线索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在这里申请人即使没有获取新的财产线索,过一年两年也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重新查询,现在支付宝、微信账户都在查控范围内。 3,如果能找到被执行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很多情况都是进行拘留或者过一两年重新查控,能执行到一定钱款。 一、执行终结的情况有哪些呢?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如果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确属自愿,又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准予其撤回申请,裁定终结执行。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根据,若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则执行终结.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是人身权益案件,这类案件中,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基于特定人身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主体消灭则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也即不存在,故应终结执行。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这是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特殊情况,只限于公民。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弹性条款,是指以上五项规定以外的情形,以便人民法院执行时灵活掌握。 综上所述:终结执行不是不用还钱。执行期满后,申请执行人没有提供其他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通过查控发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将终结执行。但是债务关系会一直存在,一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您了解了吗?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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