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地政府需要为其安排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的情况如下: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如此家长即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尽管不是户籍人口,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未来上学可按当地随迁子女政策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一般指的是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2、由于现在我们国家人员流动性极强,一些大城市,全国各地的人都在此工作,为了让子女上学的时候也能在自己身边,家长都在想办法把孩子留在自己的工作地上学。3、国家也出台了很多这方面的政策,理论上是允许随迁子女异地入学、学习的,甚至也开始了异地中考、异地高考。可以根据以上说明结合自己的情况来填写,如果是就填写是,否就填否。 申请条件分两种情况: 1、已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按积分制入学申请办理。总分门槛由之前的15分降为10分。其中社保积分不低于5分,稳定住所积分不低于5分。 2、没得积分的,可以用材料申请。需要满足4个条件。 (1)身份证和居住证(本市户口的只需身份证) (2)所在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这两个条件和以前一样,没有变动。 (3)在所在区居住满半年。有该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都行。 (4)在成都连续交社保半年以上。后面这两条的实现都从1年放宽到半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