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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协议中的合同终止与终止
释义
    合同解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一方或双方解除合同效力;合同终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终止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
    法律分析
    两者的效力不同。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拓展延伸
    离职协议中的合同终止:权利与义务的解除
    离职协议中的合同终止涉及到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解除。根据离职协议的约定,当雇员决定离职时,合同可能会终止。在合同终止过程中,雇主和雇员都需要履行各自的责任。雇主可能需要支付尚未支付的薪资、福利或补偿金,并解除雇员的职务和工作责任。雇员则需要履行离职程序,交接工作,并可能需要遵守竞业限制或保密条款等义务。合同终止后,双方将解除彼此的权利和义务,雇员可以自由追求其他职业机会,而雇主可以寻找适合的替代人选。因此,离职协议中的合同终止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的解除过程。
    结语
    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效力不同。合同解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终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离职协议中的合同终止涉及到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解除。在合同终止过程中,雇主和雇员都需要履行各自的责任。因此,离职协议中的合同终止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的解除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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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5 19: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