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蹭网”情节轻重是判断违法与犯罪的标准。如果只是单纯免费使用他人无线上网信号,被发现后不再“蹭网”,这种情形只能按“不当得利”来认定;如果先前的“蹭网”行为被发现后,不甘心采取盗取别人上网密码,继续免费使用,那么就不但违法,而且触犯刑律,以盗窃罪认定;如果“蹭网”行为被发现后,“被蹭网人”屏蔽其使用,蹭网人恼羞成怒,蹭网者通过破解密码后,向被蹭者的电脑植入病毒、木马,侵入、破坏、窃取、修改被蹭网人的数据,造成重大损失的,就应当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盗窃计算机数据罪、窃用计算机服务罪、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等罪名追究蹭网人的刑事责任,并且可以在起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让蹭网人赔偿经济损失。 从法律上说,“蹭网”已涉嫌侵犯了网络所有人的个人财产。因为网络的所有权归购买人所有,他人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窃取,这已经侵犯了所有人的个人权益。 我国的电信条例也就此作出规定,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属于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