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方法有什么 |
释义 | 一、司法鉴定的方法有什么 1、司法鉴定的方法如下: (1)法庭药物分析。应用分析化学的标准方法来确定受控制物质的存在并量化这些物质; (2)法医化学。涉及到有毒物质、催化剂、射击残留物、爆炸物及其他化学物质的识别和分析; (3)微量分析。专家采用显微法、仪器分析法以及化学分析技术来检验头发、纤维等微量物质。 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什么程序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受理。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3、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补充鉴定。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以及原鉴定项目有遗漏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以及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等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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