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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安全委员会由谁担任主席
释义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为:
    1、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
    2、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
    3、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法律依据:
    《香港国安法》
    第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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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