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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设分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1、名称核准。
    2、办理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携带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刻章。有些地区的工商局提供免费刻章,在领取营业执照的时候可以一并领取公司印章。
    4、银行开户。银行开户一般需要提前跟客户经理预约,在约定的日期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名章、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在客户经理的指引下签定相关文件、盖章。之后,银行将相关的开户资料报送央行,由央行下发开户许可证。
    5、办理税务报道,申请税控,领取发票后,整个设立流程就算完成了。
    一、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安置在异地的派出机构。在法律上,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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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