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开分公司的条件如下: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如下: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称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综上所述,开设分公司的条件为名称必须冠总公司名称全程、有营业场所以及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供齐全的材料,如申请表、场所证明等,若提供材料不齐全,不会准许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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