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要约到达不可以自行约定,否则可能会变成新的要约。但是要约可以约定承诺的期限,承诺需要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即时作出或者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