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曾用名可以办身份证吗? |
释义 | 不可以。 曾用名只能证明你以前用过这个名字,但是你的户籍档案常用的名字不是它。身份证办理要求姓名,出生年月,户籍地址,人相都合一才能办理的。 办理程序: 1、领临时身份证申请表 2、填写所需信息 3、上报发证机关进行审核 4、发放证件 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2、《户口簿》; 3、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变更姓名的条件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1)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3)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4)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5)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 (6)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2)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3)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4)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5)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6)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7)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8)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9)其他特殊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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