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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曾用名可以办身份证吗?
释义
    不可以。
    曾用名只能证明你以前用过这个名字,但是你的户籍档案常用的名字不是它。身份证办理要求姓名,出生年月,户籍地址,人相都合一才能办理的。
    办理程序:
    1、领临时身份证申请表
    2、填写所需信息
    3、上报发证机关进行审核
    4、发放证件
    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2、《户口簿》;
    3、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变更姓名的条件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1)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3)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4)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5)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
    (6)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2)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3)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4)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5)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6)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7)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8)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9)其他特殊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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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1: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