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法律援助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我国《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享受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可以实行法律援助的案件和法律事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刑事案件中:有两种残疾人可以享受法律援助。一种是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一般法律援助对象,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另一种是特殊法律援助对象,即盲、聋、哑或者未成年的残疾人为刑事被告人和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只要他们没有请律师辩护,法院就应当为其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而不管其经济状况如何。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法律对社会特殊群体的特殊司法保护。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这是基于在民事诉讼中,上列事项的当事人在经济上缺乏生活自立能力而有必要对其实行法律援助的。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请求赔偿,以及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等法律事务中的残疾人有权享受法律援助。因为他们虽然并非完全缺乏生活自立能力,但往往因为受伤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使生活陷入困境,甚至难以维持自己及所负担的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通过法律援助来保护其合法权益。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在请求侵权赔偿时,因其自我保护能力差,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所以有权享受法律援助。 5.公民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因公民对抗国家,诉讼地位较弱,所以应加以特殊保护,成为法律援助的对象。 6.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这是一个保底条款。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法律援助制度的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也会逐步拓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三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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