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入户广州的条件是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以及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积分制入户人员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 法律客观: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00分的人员,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结合下达并向社会公布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根据积分排名情况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 积分制入户人员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