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华网兰州1月31日电 甘肃省民勤县西渠镇食珍村农民刘永仁为了满足自己的淫欲,采用锥子刺戳、镰刀砍击等手段逼妇女就范,连续强奸六名、未遂两名,日前被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了注射死刑。 罪犯刘永仁系民勤县西渠镇食珍村二社农民,1990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新华网兰州1月31日电 甘肃省民勤县西渠镇食珍村农民刘永仁为了满足自己的淫欲,采用锥子刺戳、镰刀砍击等手段逼妇女就范,连续强奸六名、未遂两名,日前被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了注射死刑。 罪犯刘永仁系民勤县西渠镇食珍村二社农民,1990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3年9月1日又因犯脱逃罪被加刑四年,合并后执行了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刘永仁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2002年11月的一天晚上,刘永仁翻墙进入民勤县西渠镇食珍村某社高某家,将高某威胁后强奸;2002年冬天的一个晚上,刘永仁翻墙进入民勤县西渠镇食珍村某社卢某家,用剪子刺伤卢某的腿部和臀部后将其强奸;2003年2月27日晚,罪犯刘永仁窜至民勤县西渠镇始成村常某家,用随身携带的锥子刺戳常某的臂、脚、臀等部位,在酷刑面前,常不敢反抗,遂被刘强奸;2003年7月13日16时许,罪犯刘永仁窜至民勤县西渠镇食珍村,将正在割草的许某的脖子掐住欲行强奸,许极力反抗,刘用镰刀在许某的臀部和腿部乱砍,后仓皇逃离现场。 2002年11月至2003年7月,刘永仁先后用锥子、刀子、镰刀等凶器威胁妇女,强奸既遂六名妇女、未遂两名。日前,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甘肃省高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强奸犯刘永仁依法执行了注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