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中出现小三怎么办? |
释义 | 一、查清事实:无过错方遇此事还是要冷静,不能偏听偏信,要对自己的爱人做个正确的判断。首先要问自己的爱人并尽量查清爱人是否真的有第三者了。如果只是正常男女之间交往,不必大惊小怪,切忌捕风捉影,或者笼统认定为关系暧昧。根据掌握的情况衡量爱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第三者接入的情形,据理据实据法作出结论,不能含糊不清。 二、采取切实措施,切断第三者插足的路劲:要想维护家庭的和谐,最主要的就是让错放回心转意,让第三者彻底离开,不再纠缠。因为第三者介入引起的离婚纠纷,根源在第三者。是否能够挽回受损伤的夫妻感情,使夫妻和谐相爱,关键在于能否排除第三者的介入和干扰。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nbsp;nbsp;nbsp;1、首先通过找自己的爱人即过错方交流,让过错方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解释自己的行为。尽量以换为思考的方式,先了解他当时所作所为的心理,或做错事的原因在那里。剖析他与第三者在一起的真正原因,他们感情的深浅程度,主要责任在谁。让过错方明确表示对待这件事的态度,如果还有挽回的可能,那么要求过错方从此以后不再与第三者来往。 2、再过错方已经不愿意再与第三者来往的基础上,无过错方基于已掌握的一定证据,信息找第三者谈话,阐述夫妻双方感情深厚程度,尚未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双方愿意共同努力以维护家庭和睦,并且夫妻双方共同作出决定,过错方明确表态不再与第三者的来往:也可让过错方发某种方式直接告诉第三者,例如,用短信,电子邮箱或电话灯亲自告知第三者。在谈话过程中,也应当告知第三拿着介入的利害关系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严肃警告,在谈话中,还可以进一步核实证据。 3、向第三者和过错方的亲属做疏导帮助工作,促使他们认识自己的错误,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但方法必须适当,策略要讲究,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否则会把矛盾搞的复杂并升级,效果不好,谈话要采取个别保密的方式,不要公开。 4、第三者有工作单位或组织的,必要时要借助于行政组织的帮助,形成一定得外部压力,以及时对其作出适当的纪律处分,促其悔悟,停止介入。从目前情况看对第三者介入的处分,是党团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给与党纪团纪政纪处分,但对其他充当第三者角色的公民,人们形象的成为“不长不短难得办”。对这类人,认为应该进行治安行政处理,并加以一定得竞技制裁措施。 三、批评教育,促其转变 实事求是,分清是非,通过自己或他人但要慎重批评教育有过错者和第三者,通知鼓励他们要振作精神,解除思想顾虑,正确对待错误,促其转变,维护原来配剖双方的婚姻家庭关系。 四、及时疏导,改过自新 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希望的,应做好无过错一方的思想工作,取得对过错方的谅解。一般情况下,特别是公开后,无过错方对第三者的介入表现是气愤难忍,加上社会舆论的压力,不近有过错者面子难顾,无过错着也顾虑重重,稍不注意,还可能出现自杀,伤害对方等情况。因此,对无过错着也要做疏导工作,启发他们尊重原有感情,正确对待有错误的人,从发展的眼光去看,给人以改正错误的机会。 五、因人而异,对症下药 对过错方要客观分析,“对症下药”因人因事处理。目前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封建性的包办婚姻,也有强迫买卖婚姻等情况,那些受害男女,他们对自己的婚姻不满意,采取不正当的途径,接受第三者的介入,或者充当第三者:也有的婚前双方有过恋爱关系,婚后旧情复苏,相互介入成奸:有的是受家庭丈夫虐待,在别人哪里找到温情产生越轨行为,另有处于喜新厌旧,玩弄异性,充当第三者的,等等,需区别对待慎重处理。 六、无和好可能,选择离婚要果断 如果通过无过错方掌握的证据与信息,经过各个环节的努力,均不能达到共同生活的目的,根本没有与其和好的可能,最终过错方还是决定要离婚,那么当时人没什么可犹豫,可以考虑与其离婚。离婚时,可以选择协议或诉讼离婚,离婚决定要果断。虽然第三者介入的离婚,有时是过错方主动提出的,但无论引起原因是什么,准不准离的关键仍然是要看夫。 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感情破裂的,要果断作出离婚的结论,如果过错方已经决意离婚,建议当事人就果断的选择离婚,因为这样的婚姻也不会维持多久,即使第一次不判离婚,判决生效六个月以后,原起诉方再次起诉的,仍可判决离婚。婚姻的本质是男女感情的结合,既然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失去了存续的基础,就应当解除这种死亡的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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