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
释义 | 一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是农业、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是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是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的技术规范的; 五是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一、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 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国家强制性的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一)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二、生产伪劣兽药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生产伪劣兽药罪有以下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兽药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监督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伪劣兽药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生产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兽药。所谓“失去使用效能的兽药”,是指因为过期、受潮、腐烂、变质等原因失去了原有功效和使用效能,丧失了使用价值的兽药。 (2)生产者以不合格的兽药冒充合格的兽药。所谓“不合格”,是指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没有达到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是故意生产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兽药; 二是故意以不合格的兽药冒充合格的兽药。 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生产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兽药,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谋利。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使生产遭受重大的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生产伪劣兽药罪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判刑: 1.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11条,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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