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抓人的流程 |
释义 | 公安机关抓人的流程如下: 1、报案。公民、单位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当面联系,或书面举报、 2、立案。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3、侦查。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4、破案。 公安机关抓人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综上所述,警察在接到公民举报、报案、检举的案件时,经审查后应该及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决定立案,就要立即支配警力,展开侦查工作。警察在破案时要秉持着严肃谨慎的态度,不放过每一个细节性问题,迅速破案的同时也要求准确破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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