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户口怎么迁回农村户口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非转农)迁移条件: 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5、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6、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7、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办理“非转农”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 2、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3、《户口簿》、《身份证》; 4、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5、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6、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 7、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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