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榆林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一、榆林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3、服务窗口受理人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提出受理意见 4、审核人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并提出审核意见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 审查时,发现登记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5、服务窗口受理人制作决定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榆林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法律依据节选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根据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24日修订) 第三十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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