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军委办公厅关于违规宴请喝酒“11条禁令” (1)严禁工作日喝酒; (2)严禁在担负值班、执勤、演训等任务期间宴请喝酒; (3)严禁在执行抢险救灾、反恐维稳、海外护航、安保警戒等重大任务期间宴请喝酒; (4)严禁在会议、集训、培训、检查、调研等期间宴请喝酒; (5)严禁在组织庆典庆功、双拥共建、走访慰问、接待老干部等活动中宴请喝酒; (6)严禁借干部提升调动、转业交流、退休安置、士兵退役、协商家属就业和子女上学等时机宴请喝酒; (7)严禁在工作(操作)场所、集体宿舍和内部食堂喝酒; (8)严禁领导干部相互宴请喝酒、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喝酒; (9)严禁免职、离退休领导干部以谋取利益为目的组织或者参与军地人员宴请喝酒; (10)严禁接受地方慰问赠酒; (11)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