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是,北京务工单位给在本企业务工人员出具的一个就业证明;自己开公司或者商铺者,营业执照也可以。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格式如下: XX同志,身份证号....... 于XX年月-XX年月在我单位XX职位(工种)从事XX工 作。特此证明。 XXXX单位(章) 年月日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