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保险办理程序1、填写表格及协议书:1)到社保中心领取各种表及工伤协议书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2)填写《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3)填写《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每年4月核定一次。4)填写《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基金收缴月报表》。5)如是补缴单位应填写《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金单位补缴表》一式三份。6)填写《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花名册》。7)人员有增、减变动时填写《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如无人员增、减变化,可不报月报表。8)填写《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变动情况台帐》每年按月填写。2、报表时间:月报于每月23日--次月3日交至社保中心(月报为上缴)。3、收缴方式:1)新参统的企业办理报表以支票方式结算。2)2000年4月前成立的企业,从2000年4月开始补缴工伤保险费。2000年4月后成立的企业,从成立时间次月起补缴。3)社保中心每月5日以 委托银行收款 方式进行结算。4)企业按工资基数之和的0.3-1.9%缴纳工伤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