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 / 12千帕(140 / 90毫米汞柱),低于11.46 / 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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