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医保卡如何开通异地就医? |
释义 | 法律分析:流程:1、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登录账号。2、在首页点击异地就医备案。3、在异地就医页面,点击快速备案。4、在页面上选择参保地。5、选择浙江省。6、最后点击确定即可,等着系统平台开通就可以了。 条件: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现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参保人员已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全国平台已有该参保人员备案数据);2、住院就医的异地医院已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注∶ 门诊就医及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医疗费仍按原渠道处理);3、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信息完整并可正常就医使用。可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浙江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医保待遇:浙江省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按照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自付比例及有关规定执行;住院起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按照参保地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外地参保在浙江就医结算:只要参保地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并成功接入国家平台,参保人员在当地按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就可以持社会保障卡在浙江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213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2014年,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就医直接结算,规范和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5年,基本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意见要求,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居住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标准,不按照转外就医支付比例执行。经本人申请,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给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实施医保异地结算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与公民的生活生产实际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体的流动性也越来越大,很多人并不会在本地的医疗机构进行医保报销,就导致了医保报销过程中的结算困难。但实行医保异地结算后,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外地的医保进行直接报销,提升了医保报销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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