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机构年检审核流程: 1、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或不受理,7个工作日内答复; 3、受理后,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交资料; 4、经审查资料合格后(资料不齐或不合格限期补正),15个工作日内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整改,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复验); 5、验收合格监督员签字,领导签字备案(复验不合格,领导签批,不予受理决定书); 6、5个工作日内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