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区别主要有:吸收合并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是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