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平陆运河搬迁每人补偿70万 |
释义 | 平陆运河移民搬迁政策如下: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向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迁入其他人口。同时,要求工程建设征地区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移民政策法规宣传解释,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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